近幾年因地球暖化,氣候異常越來越嚴重,如何以降低化石燃料(fossil fuel)如煤炭、石油等的使用來減少碳排放,進而達到減緩地球暖化的目地,是國際社會非常重視的議題。也因此聯合國的會員國於2016年簽署了共同努力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在這個氣候協議裏,除了主要的工業大國承諾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並明定目標外,也倡導發展再生能源。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但也是國際社會的一份子,自應發展再生能源、為減低溫室氣體排放而努力。而且台灣使用的化石燃料多仰賴進口,利用現有的天然資源(太陽能、風力、水力⋯)來作為能源使用可減少化石燃料的進口,發展再生能源也符合台灣的經濟利益。
順應減緩地球暖化的世界潮流和降低空氣污染,政府於2016年起即積極規劃發展零碳排放的再生能源。根據能源配比規劃,2019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的目標是6.5GW,2025年的目標是20GW。中央政府各部會在縣市政府的配合下努力衝刺朝著既定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目標邁進。這三年多來各相關單位克服困難努力佈建太陽光電,連在不起眼的埤路、圳路也設置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很多佈建在裝設過程中必需面臨土地的利用變更、居民異見,甚至是否會影響到風水…等等問題的困擾。這些問題最後都被開發單位克服了,太陽光電得以成功佈建,政府各部門推動太陽光電的努力應予肯定。
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增加後另一個重要的議題是發電效益,也就是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績效指標(Performance Ratio),而發電效益最簡單的評估方法是每kWp每天平均發電度數。目前裝設的太陽光電有不少發電不如預期,例如嘉義以南如果以現有的模組效率(18%以上)來推算每kWp每天應可發4度電以上,但目前ㄧ些公部門建置的太陽光電每kWp每天可發的電大約在3.4度電或以下,發電效益較差的所發的電不到預期值的75%!效益不佳的原因很多,如太陽能發電系統規劃不週,模組效率不佳、與逆變器(inverter)未能妥適匹配,裝設的地點、環境條件不好,安裝施工不良…等等;如果推動單位在採購、施工時能在專業領域上加強,發電效益是可以提高的。
另外,台灣這幾年將陸續建置大容量的太陽光電廠,因為國內對這些大型太陽光電廠的建置才剛起步,急需借重先進國家經驗及法規配套,比如大容量再生能源設置場所必需提供氣象資料及出力預測,而且這些提供的資料詳細內容、資料的更新速度及精確度等都必需有所規範。此外,再生能源佔比提高時對電力系統供電可靠度及電力品質將會有重大衝擊,國內是否有完備的法規來減輕及預防這些衝擊,政府相關單位及與發展再生能源有關的財團法人、智庫、專家、學者都必需以專業的態度嚴肅面對!對於大型再生能源電廠工程的追蹤考核是否要參考以前獨立單位行政院研考會的做法,對政府投入的建置工程是否有如期如質完工做考核追蹤,使資源能受到有效的利用,也是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