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型太陽光電目標下修三GW至十四GW,主因是漁電、農電共生等涉及生態及農業因素,時程可能推後;但能源局仍盤點全台可供設置地面光電的公有土地,排除生態敏感疑慮後尚有二.四GW,其中以彰化、雲林、台南最多,分別達九五○、五四六、四○六MW。此外,嘉義也有一八一MW,屏東則有一○九MW。
彰化面積最大的仍為農委會的文蛤養殖區,面積高達九八四公頃、裝置容量一五七MW,其次為彰濱崙尾東西區共三三○MW;雲林則以嚴重地層下陷區為主,裝置容量五○九MW;嘉義縣則以鹽業用地一五一公頃、七十MW為主。
若以類型區分,仍以嚴重地層下陷區二三八三公頃最高,其次是水域空間二七二一公頃、掩埋場九三三.八公頃、鹽業用地八○三公頃、污染土地五八七公頃。
而農電、漁電共生潛力大,但仍待溝通。官員表示,目前法規已逐漸完備,由農委會把關,農電、漁電都須在確保七成產量的情況下才能設置,因此營農型光電對農業產出不會有過大影響。
業者有疑慮的狀況是因營農型導致地主不願出租給農漁租戶,但包括政府與業者都相繼提供誘因讓土地繼續營農使用,將加強溝通解決爭議。